(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含兼并、改组)

便民问答2008-12-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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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含兼并、改组)

办理机构:交通局
办理时限:30日
申办对象资格:
详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七、八条
申办材料:
⑴申请报告;⑵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准书,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城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⑶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书;⑷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及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⑸企业章程文本;⑹营运管理制度文本;⑺有符合经营规模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经职业培训合格的驾驶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及花名册;⑻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⑼工商名称预登记手续;⑽法人代表任职文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符合⑴、⑶、⑷、⑺、⑻,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初审,现场勘察; 3、批准; 4、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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