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涉气枪案件量刑批复,律师:解决假枪真罪只是开头

地方资讯腾讯传媒2018-03-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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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诸如“打气球摊摊主获刑”之类的新闻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3月28日,两高终于对地方反馈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用铅、铅合金或者其他金属加工的气枪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发布批复。要求各级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动机目的等情节。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一批复的呢?

少年网购仿真枪辩护人徐昕是一个进步,也是个案推动法治的范例。

该批复回应了枪支认定标准过低而形成大量玩具枪入罪的现实,对于涉枪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有较大意义。但这一司法解释还不是彻底的解决方案,也给法官过大的裁量权,我仍然坚持呼吁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的通过,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努力,特别是媒体,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高领导等体制内健康力量。

代理过多起仿真枪案的律师周玉忠:实践中,仿真枪案审理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涉案的枪形物是否刑法枪支;二是被告人有无非法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

新批复是北京奥运前夕公安部1.8焦耳/平方厘米实施10年来最高司法当局的首次检讨。该标准实施以来,涉案人员数以十万计,酿成巨大司法混乱和人权灾难。

新批复强调在个案中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涉案枪形物本身的实际危害大小来定罪量刑值得肯定,但没有回答什么是刑法枪支这个最为核心的问题,令人极为遗憾。该批复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或有一定帮助。但对于根本解决假枪真罪,这只能是一个开头。

刑法枪支应具备中远距离一枪毙命的致伤力本质特征,1.8焦耳/平方厘米与之相差154倍,断然不能作为刑法枪支标准适用。

从80年1月1日我国刑法起至今,其枪支定义是明确无误和持续同一的,即真枪。我国刑法将涉枪涉武器、弹药犯罪与毒品犯罪、杀人犯罪、恐怖犯罪同等并列,情节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种惩罚上的极端严厉性,是与真正枪支弹药本身必备的中远距离可直接夺人性命的极大社会危险性是相对应的。

现实中,真正枪支的最低射击威力是在至少50米的射程内人夺人性命,这与在30厘米远击伤眼球所确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标准存在天壤之别。在司法实践中,将此两支假枪当成一支真枪定罪量刑,没有任何逻辑和常识。

律师赵琮:我认为,这次两高发布的批复,针对的是去年和前年发生的沸沸扬扬,引发巨大争议的福建刘大蔚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和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

在旧的法律规定中,枪支的认定标准过低。

2008年公布的《枪支鉴定规定》将枪口比动能作为认定枪支是否具有致伤力的依据: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该标准因为标准过低,备受诟病。

但在以上案件中,相关法院机械适用该标准,导致甚至生活中常见的气枪射气球娱乐,也被认定为犯罪。此判决一出,一片哗然,因为明显违背大众的朴素认知。

因此双高发布批复,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应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法院在判决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气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时甚至会伤及性命。气枪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若人体不幸被气枪击中,可能受到多大的伤害?

企鹅答主hoho:高压气枪,指储气式高压气枪,以气体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企鹅答主乔木:气弹枪发展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很多阶段和变化。

最近十几年,出现了一种使用电动力的气弹枪,性能较早期使用压缩气体的bb气弹枪稳定,其特点是不受压缩气体的温度季节限制,而且由于使用电能,没有储存压缩气体的容器,也让气弹枪更加环保,材料上的限制 也没有让不法分子利用的危险。

在硬气弹枪中,也有可以连续半自动射击的。这种气弹枪使用的是一种叫做“自动回膛”的技术,利用发射BB弹时的剩余气压,再次上膛。

和依靠弹簧动力的硬气枪不同,这种硬气弹枪不再是依靠弹簧压缩气体,而是有一个独立的储存压缩气体的空间,通常叫做气瓶。气瓶一般金属制,内有经过压缩的气体。根据枪的大小的不同,气瓶的大小也不同。

软气弹枪威力:手枪类的射速为70米到120米每秒不等,步枪的射速为90米到150米每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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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今日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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