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读:名人代言不实需连带赔偿

港澳台资讯来源2010-01-2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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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18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平交易法”,未来名人为产品推荐证明广告,如果故意有虚伪或引人错误,将必须与广告商品方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报道说,岛内名人代言荐证广告不实频传,艺人高凌风、徐乃麟都曾代言产品引发争议,不过目前“公平交易法”中仅规定广告代理和媒体业需和厂商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公平会”至今也仅对代言竹碳塑身衣的温翠苹开罚过。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认为名人代言不实的争议层出不穷,于是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广告推荐证明者与广告商品方,如果故意共同进行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广告推荐证明者将与广告商品方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而所谓广告推荐证明者,是指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反映对产品或服务的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的人或机构,范围相当广。

法案三读后,未来民众如因广告不实而有损失,不仅可以对厂商求偿,也可以对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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