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立法会议员侮辱国旗区旗罪 罚5千港币

港澳台资讯人民日报2017-09-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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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召开会议期间,“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在议事厅内公然将多名立法会议员会议桌上的国旗和区旗拔出“倒插”。随后,香港警方以“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项罪名控告郑松泰并将其依法拘捕。9月29日,香港东区法院对此作出裁决,认定郑松泰两项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港币。

裁判法官当庭指出,郑松泰倒插国旗的行为,在正常合理人士眼中,已破坏了国旗、区旗的尊严,构成“玷污”的控罪元素;其行为又发生在立法,并两度倒插国旗区旗,象征意义有所不同。

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区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责任编辑:柳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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