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受供货商回扣超百万 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江苏要闻南通网2017-01-0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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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通讯员葛明亮 韩宁 记者何家玉)国家干部贪污受贿要被查处,很多人都知道;普通公司职员也会摊上“受贿”罪名,懂的人却不多。上月28日,一名外贸公司的年轻女职员,就因为收受、索要供货商回扣100多万元,被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现年30岁的曹某是南通人,2009年起在南通一家外贸公司上班,从事对外销售。因能力强业绩突出,曹某2013年被任命为所在销售团队的负责人,可以代表公司与加工企业商谈订单采购价格,也可以自主决定选择合作供货商。一笔订单就是上千万的货款,不小的权力给了她攫取个人利益的空间,吃点回扣便成了“理所当然”。

为拿到她手上的订单,很多公司老板都默认给曹某回扣。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曹某利用其经手公司与浙江某五金制品厂的业务往来之便,收受该企业回扣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还向对方索要现金4万余元。最大的一笔回扣来自浙江另一家公司,共计50余万元人民币。曹某将收受的资金大部分转到其父亲卡上,其余用来还房贷和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查明,曹某利用其经手公司业务订单之便,收受供货商支付的回扣共计价值100多万元人民币。后因多名厂家负责人向曹某公司领导反映,该公司向警方报案,曹某于2016年9月8日在其办公地点被抓获。

在商业贸易中,“吃回扣”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但回扣是非法所得,很有可能触犯法律。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照法条,曹某已经涉嫌犯罪。

[责任编辑:妖猫妖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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