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觉得家中毒品吸不完 请邻居吸毒16次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7-01-0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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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扬中一名瘾君子(王某)很大方,他觉得自己的毒品一个人吸不完,于是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请关系好的邻居一起吸了16次。1月5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好客”的王某因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法院介绍,2016年6月至7月,王某在其位于扬中市开发区某村的家中容留孙某、吴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共计17次。其中,王某容留孙某16人次,容留吴某2人次。王某与孙某系邻居,二人仅一条小路之隔。王某曾因吸毒于2007年12月21日被强制隔离戒毒6个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曾因吸毒,于2010年9月26日被行政拘留15日,同年10月9日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据王某交待,他与孙某的关系很好,有几十年的交情。他平时经常吸毒,觉得自己一个人也吸不完。当邻居孙某过来时,他就会拿出一点毒品一起吸毒。“我知道自己又犯罪了,会如实地讲清楚,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王某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本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现又犯本罪,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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