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盗窃
受理地点:武进检察院
许某,宿迁人,中专文化,在常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住在公司的宿舍。
2016年9月23日早,与他同宿舍的室友张某正熟睡中,他见张某厂牌放在床头,宿舍柜子钥匙也在厂牌上挂着。
因自己钱包丢失身无分文,许某死死盯着钥匙,之前见张某从柜子里拿出现金,于是他动了歪念,偷拿室友的钥匙将其柜子打开。打开柜子后,许某看见一黑色背包,伸手摸到一沓对折的百元钞票,并将这一沓现金塞到自己的手提袋里,后小心翼翼将钥匙放回原处。
许某拿着这笔钱迅速离开公司,来到武进客运站打算回老家。在车站路边他数了数这沓钱,一共有8300元,心里有点开心但还有点紧张不安。
在客运站等车时,许某开始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做这种事是不对的,最终他决定返回到公司宿舍,打算将钱还给室友张某。但等他回到宿舍时,张某已去上班了,一直未见到人。
许某待在宿舍睡了一整天,第二天早上5点多,张某还是没回宿舍,许某有点焦急,考虑到自己不好意思直接当面归还,就跑到楼下请求保安将钱还给张某,但保安拒绝了他的请求。最后,许某报警自首,警察将钱还给了张某。
据许某交代,自己当时因身上没钱,起了贪念,但事后觉着自己做错事了,所以想把钱还回去。他不好意思当面还,就报警自首,说是让警察帮忙归还钱,同时心里还有一点侥幸,想着自己已归还钱了,不会再被处理。
近日,被告人许某因犯盗窃罪被武进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