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 辉 记者 林清智)合作了六七年的菜馆突然不买他的菜,在镇江扬中卖菜20多年的李虎(化名)怀恨在心,他觉得对方不够意思,遂入室行窃。近日,李虎因为盗窃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刑。
据法院介绍,2016年3月31日12时许,李虎到扬中市三茅街道三丰路,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段进入三丰路某菜馆,窃得2瓶海之蓝白酒、2瓶T3郎酒、2瓶香草缘白酒、1瓶劲酒和2瓶银鹭花生牛奶。
经鉴定,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533元。
2016年8月27日1时许,李虎至扬中市三茅街道田园路,采取破坏侧门门锁的手段,进入田园路某糖烟酒批发部,窃得48条和10包各种品牌的香烟、2瓶白酒、现金400元。经鉴定,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375元。
据李虎交待,他是山东人,来扬中卖菜已经20多年,为某菜馆供菜已经六七年了。2016年3月底,李虎对该菜馆不用其提供的菜而怀恨在心。李虎觉得该菜馆不够意思,遂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了菜馆。
至于对上述糖烟酒批发部的盗窃,李虎则表示,他当时听说可以从公厕的窗户翻到该批发部的侧门、再从侧门进入该批发部盗窃,遂起歹心,在扬中市城北公园玩到深夜后伺机作案,用事先准备好的头盔、雨披等工具伪装进而实施盗窃。
“我已经认识到偷东西是不对的,希望能够从宽处理。”庭审中,李虎这样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李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虎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判决:李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李虎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李虎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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