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昨天发布规定:2013年春节期间,我省有1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市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京市六城区等限时燃放。
2013年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共16天),全省市县两级城区中,扬州1个地级市和张家港、兴化2个县级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京市六城区和栖霞(仙林开发区,迈皋桥、晓庄一线)、雨花台(绕城公路以内)限时燃放,主要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4天可24小时燃放、其余12天每晚22时至次日10时禁止燃放。在春节外的其他时间,南京、无锡、常州、扬州4个地级市和江阴、溧阳、张家港、启东4个县级市一律禁止燃放;泰州、镇江、宿迁3市和宜兴、扬中、丹阳3市夜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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