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警方破获焦炭团伙盗窃案 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8-01-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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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张维江 濮方杰 记者 万凌云)夜间时分,常有小船到常州锚地停靠在运输焦炭的大船上,疑似进行偷盗买卖焦炭。11日,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告诉记者,正是从这一“疑点”出发,该局常州派出所民警展开秘密侦查,最终成功破获长江流域焦炭团伙盗窃案,并将19名团伙一网打尽后,绳之以法。

警方介绍,还是从2017年夏天开始,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常州派出所民警就在工作中获悉这一“疑点”线索。于是,派出所随即围绕线索开展秘密侦查,同时暗中加强对重点水域的监控。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个叫唐某的人身上。

警方介绍,此人拥有收煤炭的资质,是做煤炭生意的老板,并且近期频繁在辖区水域锚地活动。随后,民警夜间先后多次租用民船秘密跟踪,跟踪时间往往在深夜11时至次日凌晨5时左右。

并且,经过数次的江上夜间蹲守,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犯罪事实,随即开展对唐某等人的抓捕。很快,一个在长江上盗窃焦炭的犯罪团伙全部落网,警方顺藤摸瓜,破获刑事案件30起,涉盗焦炭220余吨,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30余万元。

通过审查,唐某等交代,自2016年开始,多次事先与运输焦炭的大船船主联系,约定盗卖焦炭事宜。待约定的大船停靠至长江常州锚地附近水域后,唐某安排帮工赵某、贾某、钱某等人,驾驶小船搭靠大船。然后,将大船封舱所用的竹笆子、塑料网弄开,将焦炭铲挖至铁板上,再引流至小船船舱。此后,迅速销售给靖江、江阴等小型用炭企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在被诉至法院后,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余18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责任编辑:龙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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