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酒后驾车的男子陈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
陈某今年38岁,港闸区人。2017年12月27日凌晨5时许,陈某驾驶本地号牌小轿车行至225省道通州陈酒路路口时,一头撞上正在该路口正常等候红灯的一本地号牌中型越野车,将对方车辆撞出七八米远。猛烈撞击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内所有安全气囊弹出,由于该车装有自动报警系统,警方和医院同时接到了该车北京总部的报警信息。
通州四安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奔赴事故现场。蹊跷的是,出警过程中,警方和院方又接到小轿车车主陈某要求撤回的要求,其称事故双方当事人仅是轻微擦伤,准备“私了”。多年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告诉处警民警这里似有猫腻。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小轿车车头已严重变形,发动机和水箱几近报废,而面对民警的质疑,陈某闪烁其词,支支吾吾。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后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酒后驾驶,而陈某酒驾发生事故前,其驾驶证已记满12分被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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