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偷狗被发现 疑被狗主人开车撞死

江苏要闻扬州晚报2018-01-16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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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扬州市李典镇吴桥村发生了一起事故。

有人偷狗时被主人发现,主人立即开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偷狗者死亡。

据知情人介绍,昨天下午,一辆面包车撞上了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男子被撞到路边店铺的玻璃上,当场没有了生命体征。

在摩托车上,大家发现了死狗、弓弩和毒镖等物品,怀疑被撞男子是偷狗的。

随后, 记者第一时间与广陵公安分局头桥派出所取得了联系。

据介绍,昨日下午,警方的确接到了报警电话,但事故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现场有人反映,事故是因为追赶而导致的,但真正经过是怎样,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不少网友评论:

礼拜五:他偷狗,害了这个狗主人,估计要赔偿了!

虚伪的世界:活该,年纪轻轻的竟然偷鸡摸狗

姚佳妈妈:严惩偷狗人,现农村偷狗太多。

森林水车:这下罪大了,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残花月:害人害己,我家狗就是被这些杂碎毒死偷走去卖给饭店了!

很多人认为偷狗不算什么大事,也有很多人面对狗狗被盗选择沉默,就是因为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偷盗宠物的成本很低,这种现象就日益猖獗。

难道面对“偷狗”这种行为,我们除了打温情牌和沉默,就得不到法律的一点保障吗?

其实不然!!!

对于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狗也属于主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狗的价值超过了500元,那么就会构成盗窃罪。

即使没有达到盗窃罪的金额,在法律上,狗作为主人的一种财产,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偷狗行为也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建议报警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偷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目前只能被定义为“盗窃罪”,有关宠物保护的具体法律却迟迟没有推进。

目前在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明确出台的法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

宠物偷窃罪在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果偷盗宠物对宠物本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养宠人群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1866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反虐待动物法》(即《联邦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保护及管理做了严格、细致的规定。这部法律在对待狗狗本身的权益上,细分得非常准确。

“虐待狗”“吃狗肉”这些行为,都在《联邦反虐待动物法》条款上有明确的处罚。

吃狗肉会面临5000美元和1至4年监禁,如果是外国人在美国领土吃狗肉,不仅要被处罚,还要被永久性驱逐出境。像这种按照每只进行处罚的规定可谓是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对于宠物保护这一块法律的缺失,我们还需要健全;而对于“偷狗”这种恶劣行为,希望每一位主人都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偷狗贼”得到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解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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