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女子粗心上错车 察觉后下车撞电动自行车

江苏要闻苏州交警2018-01-16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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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9日20时05分许,新镇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白塘路金浦路路口南侧路段处,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勘查。

在现场,肇事司机张女士称事发时她在开车门过程中,车门与沿白塘路行驶的由徐某驾驶的昆山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询问事故经过后,民警要求张女士出示肇事车辆行驶证时,让民警哭笑不得的事情发生了。

张女士告诉民警,她不知道车辆行驶证在何处,因为车子不是自己的。车子不是张女士的,那她又如何上的车?民警继续询问肇事车辆来源,张女士这才道出原委。

张女士上车时的监控画面▼

苏州一女子粗心上错车 察觉后下车撞电动自行车

原来,张女士的车停在不远处,是与一辆事发车辆同型号、同颜色的车子,事发前,张女士认错了车,而碰巧的是事发车辆车门没有锁,张女士就直接上了车,在发现启动不了车时,她意识到自己可能上错车了。当张女士开车门准备查看车牌时,就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张女士开车门撞倒电动自行车瞬间▼

苏州一女子粗心上错车 察觉后下车撞电动自行车

此时,有一位自称为事发车辆车主的人员赶到现场。民警要求其出示该车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进行核实。

经询问,涉事故的苏E号牌小型车车主姓杨。杨女士称事发前她开车到白塘路的店里办点事情,因为事发处的车位都停满了,杨女士就把车临时停放在路边。因为觉得昆山治安挺好的,不会有什么小偷,而且自己办事时间不长,马上能回来,杨女士就没有锁车,没想到却让张女士上错了车。

2017年12月19日,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女士开车门影响正常通行的车辆,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杨女士不按规定停车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无责。

如果杨女士按规停放车辆并锁好车门,如果张女士能仔细认车,如果在开门时能注意观察路况,这起事故就能够避免了。

可是,世界上没有那么多“如果”,交警提醒大家一定要提前预防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沭阳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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