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牟霞 赵乐 记者 王瑞)近日,南京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AFU***小轿车违停在路边,经查该车辆在2014年2月车辆已经过检,且有172条曝光未处理,涉及罚款金额17000余元、计72分。
当民警询问车主为什么车辆不年审,且违章也不处理时,车主竟称自己压根不知道车辆过检,也没有收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通知信息,车辆登记时联系电话可能是代办人号码。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末申领机动车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该车如再不参加年检,将在2月底强制报废。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1、及时查看车辆行驶证检验有效期限,按时申领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车辆登记时必须提供本人联系电话,车主联系电话更换必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变更,否则无法收到交通违法提醒短信;3、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提醒短信是一种人性化服务措施,驾驶人或车主为本人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与是否收到短信通知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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