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玩微信“漂流瓶” 收到货到付款的礼物

江苏要闻扬州晚报2018-01-1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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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微信“漂流瓶”得礼物网友寄来的却是“货到付款”

近日,竹西北苑的刘先生玩微信“漂流瓶”让他体验了一把从希望到失望的过程。

“前两天的一个夜里,我‘捡到’了一个漂流瓶,打开之后,上面写着,‘我最近失恋了,很伤心,之前买的礼物也送不出去了,如果你想要,我就寄给你’。”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留下了地址和联系方式,很快他收到了回复。对方表示,她会按地址寄出这份“神秘”的礼物,让刘先生收到后告知一下。

昨天,刘先生接到快递的电话,对方还真把东西寄过来了。但没想到的是,快递员钱先生表示这是一件“货到付款”的商品,只有刘先生付费才能收货。

钱先生透露对方寄来的是一个钱包,需要支付35元才能收货。

网店随机派送泄露个人信息易“被消费”

钱先生坦言,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虽然他送快递仅一年时间,就已经遇见了好多起。

“这是商家想出的一种新型推销方式,只要你在网上泄露了个人信息,他们就会随机派送商品,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让消费者有些措手不及。”

面对这类快件,他一般会提前告知收货人商品性质属于货到付款。

当收货人犹豫是否要付费收货时,他都会提醒一句,也可以拒收。经手送出去的这类商品有钱包、银手镯、化妆品试用装等,价格从十几元到三十几元不等。

快递员钱先生

“我上个月才送出去一个化妆品试用装,净含量只有一点点,品质也不详,不过价格只有14元,市民考虑到价格便宜,还真付钱收货了。”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面对“货到付款”商品,如果不想花钱收货,可以拒收。

低价商品“包装”营销质量难保证,市民收货要三思

市民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收到“货到付款”的商品是否属于“被强制消费”呢?

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主任顾应春表示截至目前,他们还未接到过类似的投诉。不过从刘先生的遭遇来看,发货人打出“亲情牌”,并未告知这份“礼物”还需要费用,参照价格法来看已经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

顾应春

不过是否接收这份商品,决定权还是在市民手中,货到付款的商品很多,市民需要谨慎考虑,不要贪小便宜而后悔。换一个角度来看,之所以市民会收到突如其来的“货到付款”商品,根源在于市民泄露了个人信息,而给部分微商、电商钻了空子,将低价商品经过包装后进行推销。

顾应春提醒

连商品是什么都不知晓,商品的品质就更难得到保证。市民对于这类商品最好选择拒收,不要花冤枉钱。

[责任编辑:果冻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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