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一年内两次伤同一人 主人被判赔偿近5000元

江苏要闻中国江苏网2016-01-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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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被同一条狗咬伤两次,双方为赔偿谈不拢,被咬的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近日,润州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判决狗主人赔偿受害人近5000元。

钱亮和张碧云都是安徽人,两人经人介绍在同一家农畜产品公司打工,住在公司提供的职工宿舍内。钱亮在公司负责种菜,张碧云及其女儿在公司养猪。

为帮女儿看猪圈,张碧云养了条狗,平时就用一根细绳拴在猪圈外面。2014年12月的一天,钱亮像往常一样从宿舍往菜地里走,当他走到猪圈附近时,突然一只狗挣脱绳索蹿到面前,张口就在他手臂上咬了一口。疼痛难忍之下,钱亮用手中农具将狗赶跑。闻讯赶来的张碧云质问钱亮为何打狗,钱亮抬起受伤的手臂给张碧云看,看到钱亮手臂受伤,张碧云赶紧向钱亮道歉,并陪同钱亮一起去了医院,支付了医疗费。

张碧云的女儿了解此事后,为避免再生是非,遂让张碧云将狗带回宿舍看养,于是张碧云将狗拴在自己的宿舍附近。这样一来,钱亮每天上工都能遇到这条狗,每次狗见了钱亮就像打了兴奋剂一样,又吼又叫,钱亮便找到张碧云说,“如果你不把狗拴好点,再跑出来,我就把狗打死”。

2015年7月的一天,钱亮在上工途中被张碧云的狗扑倒,两个手臂被咬得鲜血直流。钱亮被救起后,立即拨打了110,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得知,张碧云的狗一年内将同一人咬伤两次,于是根据有关规定灭杀了“凶手”。

这一次的受伤花去钱亮医疗费3000元。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原来答应赔偿4000元的张碧云,因钱亮报警致其狗被灭杀,认为钱亮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且钱亮打狗在先,故不同意赔偿。

钱亮便诉至法院,要求张碧云支付两次被狗咬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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