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断面达标整治地方首长负责制

江苏要闻2013-01-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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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已经在太湖流域推行了断面达标整治地方首长负责制(以下简称“断面长”制),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到实处。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又在淮河流域建立了“断面长”制,全面改善流域水质。

  实施淮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断面长”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规定,核心是发挥政府工作优势及相关行政负责人的统筹协调作用,关键是整合工作力量、落实治污责任。建立“断面长”制,通过政府相关负责人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机构,调动各方人、财、物和技术资源,系统分析重点断面污染来源及超标原因,实施针对性治理,从而实现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安全。

  “断面长”一般由断面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制定治污计划,针对断面污染特征,确定断面达标时限及工程措施安排;二是整合工作力量,协调发改、财政、环保、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污染治理;三是督促检查,定期对不达标的重点断面和相关治污工程开展现场检查和分析会商,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江苏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国家考核断面,抓紧确定“断面长”人选。同时,要定期开展督察,调度工作进度,解决治污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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