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小贷公司借钱没谈拢 被索要高价“咨询费”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1-3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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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小广告上宣传的无抵押贷款公司能随便相信吗?启东就有一家这样的公司,咨询借贷业务还要被敲诈 5000 元,拒绝给钱还被言语威胁、扣押财物乃至拳打脚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介绍,2016 年 4 月,启东惠萍镇人沈某红开了一家财务公司,经营民间放贷生意,并聘请南京人小童和小陆担任业务员。7 月 19 日上午,陆先生通过网络找到沈某红的贷款公司。双方交谈期间,沈某红发现陆先生虚构自己有工作的情况,心生不满,便以对方有诈骗嫌疑、浪费其时间为由,要求陆某某支付咨询费 5000 元。

陆先生不同意,沈某红就用电警棍威吓他,同时指使两名业务员扣押手机及电瓶车,逼迫其出具一张 10000 元的借条,并看管住陆先生让他筹钱。当天 17 点左右,陆先生从他人处借得 5000 元交给沈某红等人后,才得以离开。

类似的事在 2016 年 8 月 1 日再次发生,另一名贷款者咨询业务后,认为利息太高不想借了,也被强制要求支付 5000 元咨询费。这名贷款者离开后随即报警,沈某红接到派出所电话后,便将其汽车、身份证等物品归还给对方。此后,沈某红等人还曾因贷款者隐瞒欠债情况,索要 " 咨询费 " 未果后对其拳打脚踢,甚至威逼其转让轿车来支付。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轿车价值 13653 元。

2016 年 8 月 9 日,沈某红等三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启东市公安局将案涉汽车和 " 咨询费 " 分别归还,并取得对方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红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威胁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且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最终判决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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