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同学聚会
难免喝酒
但镇江一场饭局
却因为喝酒变成了痛苦回忆!
2014年11月22号,镇江的罗某在与好友费某等四人喝酒时发生意外,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费某等四人作为死者的同桌饮酒义务人,未能尽到阻止其过量饮酒等义务,是造成其死亡的重要原因,四人需分别赔偿罗某家属一万元。但法院判决后,费某不但拒绝履行赔偿,还多次进出ktv等娱乐场所。
1月31日清晨五点半,镇江七家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记者跟随其中一支执行队伍,直击了法院对老赖费某的执行全过程。
早上五点半,在镇江一幢居民楼,法院干警敲开了被执行人费某家的门。当时,费某睡眼惺忪,浑身酒气。
一谈到还钱,费某便开始哭穷,称自己连饭都快吃不起了。可事实上,费某常常整夜买醉。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孙雪辉介绍,费某去年找到了工作,履行了一部分(罚金),但没有履行结束就被辞退了,费某也因此失去了收入来源。
案发三年多以来,费某仅赔偿了受害人家属1100元。因费某暂无经济能力偿还,执行干警决定查封他在京口竹林山庄的房产,期间遇到了费某母亲的阻挠。
最终,被执行人费某及其母亲被强制带回了法院。
法院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挖老赖的隐匿财产,对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等恶劣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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