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小学生上课摔倒受伤家长索赔35万 法院这么判

江苏要闻泰州晚报2018-02-0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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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突然被同桌抽走,小学生肖嘉一屁股坐空摔倒,颈部受伤。到底谁来赔偿?肖嘉将同桌及学校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姜堰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综合判断,最终判决同桌金娜父母承担8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

小学生摔伤

肖嘉和金娜是某小学学生,两人系同桌。一天上音乐课时,肖嘉站起来向音乐老师提问时,同桌金娜将肖嘉的凳子抽掉,准备与自己的凳子调换。

此时,肖嘉突然坐下,他坐空摔倒,头颈部与身后课桌发生碰撞。当时,肖嘉并没有明显症状,音乐老师将他扶起,肖嘉表示不碍事。

几天后的语文课上,班主任发现肖嘉趴在课桌上没精神,便用手轻拍他,询问怎么回事。肖嘉说脖子疼,班主任查看肖嘉脖子发现不红也不肿。放学时,班主任将情况告诉了肖嘉的母亲吴婷,让她带肖嘉去医院检查。

吴婷带儿子到医院检查发现,肖嘉的颈椎骨第一、二节错位,需要住院治疗。当日,肖嘉即入住医院,确诊为寰枢关节半脱位,后经治疗有所好转,但未完全康复。

肖嘉住院一个月出院,医嘱继续休息,佩戴颈托后下地行走,定期门诊复查,不适随诊,必要时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后肖嘉先后至南京、上海等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肖嘉不得不休学一年。

告上法庭

“这件事对肖嘉伤害很大,肖嘉在外地就诊,除去数万元的医疗费,差旅费用为6万多元。这个损失应该由金娜和学校一起来承担。”肖嘉的父母将学校及金娜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5万多元。

经鉴定,肖嘉因外伤致寰枢关节半脱位,遗留颈部活动受限,颈部活动度丧失40%以上,构成九级残疾,伤后误学期限以120日为宜,护理期限以90日为宜,护理人数为1人,营养期限以60日为宜。

吴婷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学习,花费26400元将肖嘉送到某英语培训中心补课。因为肖嘉颈部需要保护,她为此花了1万元购买两张专用课桌,分别在学校和家中使用。

涉案学校和金娜家长都认为错不在自己,无须担责。金娜父母认为,金娜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肖嘉之所以受伤,是班主任上课时拍打他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班主任老师感到很委屈。她说,上课时,她看到肖嘉趴在课桌上,喊脖子疼,就用手将其衣服拉开查看,没有发现红肿、破皮的现象,并且肖嘉表示能够坚持上课,但从他的表情来看,比较痛苦,后来就将情况告诉了他母亲,并没有动手打他。

学校担责两成

法院审理认为,金娜在上课期间将肖嘉凳子抽掉,致肖嘉摔倒受伤,应承担肖嘉损失的主要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在校学生的行为及安全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本案中,原告在课堂上受伤,而受伤的原因是同桌抽掉了原告的凳子致其摔倒,说明学校在平时的教育管理中存在疏漏,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同时,办案法官注意到,两名学生上课所用的凳子高矮不同,其中一张凳子已经开裂,说明学校对学生所用的学习用具未能尽到相应的维护保养更换职责,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综合判断,最终判决金娜父母承担8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

[责任编辑:完善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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