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期,在我市医院输液室实施盗窃嫌疑人刘某胜,被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上旬某日中午,嫌疑人刘某胜伙同蔡某、余某从南京坐大巴车到我市后,直奔某医院伺机行窃。刘某胜溜达到输液室后,发现一名30岁左右女士忙于照顾生病的孩子,将随身携带的拎包放在右侧坐椅上,且包的拉链打开。
随即,刘某胜将自身外套脱下,挽在左手臂上做掩护,慢慢靠近这位女士身边观察。当其发现拎包内有一棕色小钱包后,旋即以衣服遮挡手中动作,快速拎走钱包,逃离输液室。
据悉,刘某胜盗走的钱包系LV牌,价值515美元(折合人民币3336. 91元),钱包内还有现金3600余元人民币和少量外币,受害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十余张。
得手离开医院后,刘某胜给同行的2名伙伴每人分了800元,并告知多余的作为团伙“活动经费”。随后,将钱包丢弃于运河边。
接警后,镇江警方循线索将三人抓捕归案。
经润州检方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胜,男,1973年出生,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人,多次因盗窃获刑。此次在镇江作案,刘某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润州检方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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