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拙惯偷医院输液室拎包 取走现金却扔了LV钱包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8-02-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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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4日讯(通讯员 焦惟奇 肖丽 记者 万凌云)吉林男子刘某胜,在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输液室内,将一名年轻妈妈的钱包乘隙偷走。4日,记者从镇江润州检方获悉,近日检方依法将刘某胜批捕。其间还有一个插曲,刘某胜在将钱包内的3600元现金取走后,却因为“眼拙”,扔了价值500多美元的LV钱包。

检方介绍,2017年12月上旬某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刘某胜伙同蔡某、余某从南京坐大巴车到镇江后,直奔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伺机行窃。期间,刘某胜溜达到输液室后,经过几圈转悠物色,发现一名30岁左右女士忙于照顾生病的孩子,将随身携带的拎包放在右侧座椅上,且包的拉链打开。刘某胜随即将自身外套脱下,挽在左手臂上做掩护,随后慢慢靠近这位女士身边观察。

当其发现拎包内有一棕色小钱包后,立即以衣服遮挡手中动作,快速拎走钱包,逃离输液室。

检方告诉记者,刘某胜盗走的钱包,系LV牌Monogram VICTORINE短款豆豆钱包,价值515美元(折合人民币3336.91元)。同时,钱包内还有现金3600余元人民币和少量外币,以及受害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十余张。

离开医院后,自觉身手敏捷的刘某胜十分亢奋,给同行的2名伙伴每人分了800元,并告知多余的作为团伙活动经费。随后,因为不识货,就将几乎与包内现金等值的LV钱包,随手丢弃于镇江运河边。

经润州检方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胜,男,1973年出生,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 年6 月被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盗窃,于2010 年5 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曾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 年4月被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次在镇江作案,刘某胜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据此,镇江润州检方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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