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企业因“营改增”试点而造成的税负上升问题,帮助试点企业在新旧税制转换中实现平稳过渡。春节前,苏州市对“营改增”试点中税负上升额较大的88户交通运输业企业,按照一定幅度预拨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这是“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我省首次发放试点过渡性财政补贴。
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改原则,在试点“营改增”半年以后,对经税务机关测算确定税负增加行业中,缴纳的增值税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我省按“核定企业基准税负、增负部分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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