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8日晚,广陵区头桥镇356省道夹江大桥西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男子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张某发现自己闯祸,竟用内裤遮挡车牌逃逸,后主动投案。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回放
男子被撞身亡,司机逃逸
去年10月18日晚上10点多,市民小周(化名)驾车由西向东经过广陵区头桥镇356省道夹江大桥时,看到右前方的道路上,散落着白色车辆的碎片,碎片东边躺着一名中年男子,再东边几十米的道路上还倒着一辆电动车。
小周有着多年的驾驶经验,立即意识到,这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见前方有一辆行驶的大货车,小周觉得对方有嫌疑,立即追上去,将大货车拦下。然而,货车司机称,人并非是他撞的,他也没看到肇事车辆。
小周立即返回到事故现场,打电话报警。当晚,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查,死者名叫葛某,殁年41岁。经鉴定,葛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广陵警方对这起肇事逃逸案展开侦查。同月26日,肇事司机主动向扬州警方投案。
判决
主动投案自首,获刑4年
经查,肇事司机名叫张某,1977年生,2014年9月12日,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归案后,张某交代,去年10月18日,他驾车载女友到扬州游玩后,准备去泰州自驾游。当晚10点多,张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夹江大桥西侧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由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下车查看。见对方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张某害怕了,慌慌张张地上车,让女友驾车继续前行。开了两三公里后,张某越想越怕,因担心警方通过车牌号码追踪到自己,他想到遮挡车牌,但因一时找不到遮挡物,就从随身携带的衣物中,掏出两条内裤,把前后车牌遮挡住,逃往泰州。
回到徐州老家后,张某认为自己一定逃不掉,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最终主动向扬州警方投案。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张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葛正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近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郭凯民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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