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我们避风的港湾,是温暖的摇篮,是心灵的归宿。然而暴力却在破坏着家庭的幸福和谐,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现在清官要断“家暴事”。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这一年,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4个,占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的20%左右,施暴者绝大多数是男性。
马先生与焦女士系表兄妹结婚,因马先生存在家庭暴力,焦女士起诉离婚。双方系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
判决生效半年后,焦女士提出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时要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婚姻被判无效后,马先生即将焦女士赶出家门,焦女士搬到单位居住。焦女士希望马先生能给自己部分补偿,她可以放弃分割房屋。马先生多次到焦女士单位对其进行污辱、谩骂和骚扰,导致焦女士两次搬家。焦女士起诉要求分割房屋,马先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以短信的方式变本加厉地对焦女士进行威胁和恐吓。
贾汪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用短信对焦某持续进行威胁、恐吓,造成焦某两次搬家,给焦某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已构成精神暴力。焦某提起诉讼后,马某仍不收手,应予以司法制裁。遂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向马某送达,同时向马某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和当地妇联送达。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主要适用在家庭成员间
《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家庭成员之间,但因具有同居关系、恋爱关系等共同生活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本质上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无异,故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这种情况参照该法执行。
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无论是法院判决离婚或当事人协议离婚,受害人要求在离婚的同时给予人身安全保护的,原则上,人民法院应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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