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替朋友去ATM机取款就能有1000元的好处费,天底下竟有这样的美差?2日,为图小利而替人取款的男子郑某被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殊不知,郑某是帮不法分子取出了诈骗款。
郑某今年34岁,广西人,曾因犯绑架罪而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郑某因嫌工作太苦回到了广西老家。2016年7月7日傍晚,郑某偶遇了老朋友阿勇和阿五(两人均为化名)。在一番嘘寒问暖后,阿勇称自己欠了别人一笔巨款,现在为了躲避债主催讨,不方便前往银行取钱,希望郑某能帮帮他。郑某一听,便应承下来,随后接过阿勇递过来的3张银行卡,欣然前往就近的ATM机,替阿勇办妥了这件事。阿勇看到郑某如此仗义,也爽快地表示,郑某若是能继续帮自己这个忙,事成之后一定支付郑某1000元作为“辛苦费”。
举手之劳却能有如此高额的回报,郑某突然意识到自己经手的这些钱可能大有问题,但是一想到1000元“辛苦费”,郑某便接下了阿勇的委托。在阿勇、阿五的陪同下,郑某在广西宾阳、贵港两地的多家银行大肆刷卡提现金,成功提取现金合计人民币11.1万元。殊不知,这些现金实际上是阿勇和阿五假借如东某传媒公司老总的名义,通过在企业聊天群内虚构交易方式骗取的245万元赃款中的一部分,自己帮忙提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被害单位报案后,侦查机关经过梳理排查,结合银行ATM机监控视频,锁定了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7年1月28日在广西将其抓获归案,并以郑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监督科受案后,经过慎重阅卷,审查讯问,确认了郑某明知钱款来路不正而帮忙取款的相关事实。
此时的郑某,在看守所里除了懊悔还是懊悔。阿勇之前允诺给他的1000元好处费,一直被阿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郑某并没有拿到,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记者张亮 通讯员娄陈诚 孔杨玉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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