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两20余年无往来 母亲状告女儿只为寻回亲情

江苏要闻淮海晚报2017-03-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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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的母亲状告40岁女儿,索要赡养费,并希望女儿每月探望自己一次,3月7日,清江浦法院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庭审中,68岁的刘某一席话不但感动了女儿,也感动了法官,老人凭一纸诉状终于寻回了遗失20多年的亲情。

68岁的刘某一个人生活,孤苦无依,还身患尿毒症,每月都需入院透析,十分可怜。但庭审中老人一席话,让法官都有些糊涂了。老人称,虽然起诉女儿给付赡养费,但就算女儿不给也没有关系,自己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现在挂念女儿,就想听女儿叫自己一声“妈妈”。

原来,刘某和被告陈某虽是一对亲生母女,但俩人关系并不融洽,母女俩有20多年没有往来,女儿甚至对母亲还有些恨意。在陈某14岁时,刘某和其父亲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陈某随父亲生活,但不久她的父亲就因病去世。母亲刘某离婚后便改嫁他人。陈某对于母亲在父亲去世不久就另嫁他人十分不解,父亲去世后,她也不愿意随母亲生活,之后在自己哥哥和叔叔的照顾下生活至今。母亲除了给付抚养费,平时也很少来照顾她,对她可谓不闻不问。

一晃20多年过去,刘某又经历了两次不幸的婚姻,现在离婚后一个人生活,而女儿陈某对于母亲,早已没有了印象,也不愿意见母亲。陈某认为,母亲除了给抚养费,并没有尽到其他义务,一个人独立生活撑到现在的她,在法庭上也说并不情愿给这个赡养费。

但刘某称她可以不要赡养费,只希望女儿叫她一声“妈妈”。老人一席话触动了陈某,法官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告诉陈某,现在老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毕竟两人的血缘关系是割舍不了的。最终,陈某原谅了母亲,承诺每年会支付刘某3000元的赡养费,也答应每个月都会去陪陪她。

时隔20多年后,母女俩的心结终于解了,法官也舒了一口气。法官建议市民,不管父母曾经做错了什么,毕竟是父母,亲情是割不断的。而作为父母,在做任何决定时都一定要考虑清楚,多为孩子着想,不要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否则,最终受伤的可能不仅仅是孩子,也是自己。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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