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丹阳市民夏云夫妇2012年花115万余元买了一套新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去年年底,他们经中介将此房以123.8万元出手。没想到的是,当初为省钱而做出的一个决定带来了意外的后果。这套买了5年的房子将给他们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9日,夏云夫妇找到笔者,寻求帮助。
省物业费,买房未办房产证
“糊里糊涂我的房子怎么就没了?”9日,夏云和丈夫小沈与笔者见面。2012年10月,他们以11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丹阳世纪豪都小区3幢4单元某室。当时付现金90万,贷款25万(贷款利息近6万),还贷到今年。
夏云说,购房后有人告诉她“不办房产证,就可以不用缴物业费”,考虑到暂时也不会去住,能省一点是一点,房产证也就一直没有办。
去年12月份,夫妻俩决定将这套房子卖掉。经中介介绍,他们与买方签订了合同,谈定了123.8万元的价格。对方还支付了5万元定金。
小沈说,他们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过户。后经协商,夫妻俩决定撤销网签,再由对方直接从丹阳住建局房产处“买”房。为此,他们不仅在2016年年底将贷款还清,同时出具了一份撤销网签的“申请”。
撤销网签,房产被别人接受
夏云说,去年12月19日,他们去丹阳住建局房产处合同备案科办理撤销网签,并把相关材料交给了工作人员小倪。“当时她看到材料后还说世纪豪都还有房子,价格这么便宜”,夏云说,她还答了一句“我们已经卖了”。夏云询问要多久有结果,工作人员说一个星期。
“当时我们一点都不知道撤销网签会失去房子的所有权”,夏云回忆说,“三天后即12月21日下午约3点半,开发公司电话告知有人拍我们房子,我们才了解后果,但赶过去却只来得及报名,押金已经交不进去了”。房子随后进入竞拍环节,而夏云夫妇没能参与竞拍。
小沈告诉笔者,经事后了解,成功拍得此房的是经办人小倪的同学,且只有一个人参加竞拍,所以以原价115万余元拍得。
夏云说,如果这套房子真的以原价成交,他们不仅要损失贷款利息,还要赔付中介介绍的买方双倍违约金10万元。要是算上115万元这么多年的利息,损失更大。
9日上午,笔者来到合同备案科,见到了经办人小倪。她承认拍房人确实“是自己的同学,到哪里我都承认”。
当事人提醒:撤销网签要慎重
笔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小倪拒绝回答并称“有事去问我们陆书记”。
笔者来到丹阳市房管处见到了陆书记,得到的答复是采访必须经过丹阳住建局同意。几经周折,约一个小时后,丹阳市房管处副主任潘春辉,从备案科将相关材料带来。
潘春辉表示,目前拍房人还没有来办理购房手续。
根据材料上的相关规定,丹阳房管处备案科办事流程没有问题。“是的,房管处的流程是没有问题,但是,撤销网签的风险,我们老百姓哪里知道?如果知道这样,再怎么样我也不会去办理的!”夏云说,面对这一大笔的损失,他们还会继续讨要说法。
备案科的公务人员面对前来撤销网签备案的市民,是否有充分告知和提醒的责任?陆书记及潘春辉均明确表示依据规定:“没有”。
经历了这件事情,夏云夫妇特别想提醒大家:如果要撤销网签,“一定要考虑周全,千万不要以为钱付了房子就归你了。”(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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