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冒充房主 将出租屋低价转卖被判刑

江苏要闻中国江苏网2017-03-13 09:14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努力工作,用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事。然而,泗洪县一男子却处心积虑,冒充租来房子的主人,并以低价出售,一时潇洒过后,等来的必然是在牢房里度日。近日,该男子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9月份的一天,高想一家正在自己的家中吃饭,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打破了这其乐融融的气氛,高想打开房门后,见一女子站在门口,女子声称该房屋是自己出租给“许可”的,“许可”好久没有付房租了,今天是来收房租的。高想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怎么能是你的房子呢?这是自己花钱从“陈振”手中买的房子,还办了房产证,自己就是房主,怎么是别人的房子呢?

高想越想越不对劲,这个来敲门的女人是谁?“许可”又是谁?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处理。

原来,2013年9月份,刘力看着自己日渐干瘪的钱包,思来想去终于想出了一个先租房子再将房子卖出去的骗钱方法。刘力先以假名“许可”租下了泗洪县青阳镇城区一小区的一处房屋,为了不让自己的诈骗露馅,刘力一下就租了三年,并且支付了两年的房屋租金。刘力租好房子后,又用假名“陈振”将该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

高想通过他人得知刘力有低价房屋,见有便宜房子可买,就放松了警惕,在没有查清房屋来源的情况下,以29万元的价格从“陈振”手中“购买”了该房屋,并已支付给“陈振”19.3万元。高想接过“陈振”交给他的印着自己名字并盖着红色大印的“房屋产权证”后,开始装修房屋,并全家迁往新居,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发生了上面的一幕,原来房产证是假的,自己贪图便宜吃了大亏。最终,刘力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法官提醒,对于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如其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就是三思而后行。(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龙腾盛世]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