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3年12月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分类以社会功能为唯一标准,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细分为“两小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等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2015年12月底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将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改革不突破现有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今后,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提供科教文卫、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预计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改革,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政府管不好、不该管的微观公益领域将逐步市场化,扩大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度。购买公共服务将是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形式,配合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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