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三男子违规电鱼两千余斤 均被罚款判拘役

江苏要闻36952017-04-0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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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网讯 大家都知道,用电鱼方式捕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有些人就是铤而走险。2017年农历新年期间,泗阳县卢集镇的王某等三人,驾着小船在洪泽湖上电鱼。想着过年期间执法人员少,以此来大赚一笔,他们真的能如愿吗?

这起案件还得从今年的1月28号,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一的早上说起,被告人王某伙同韩某两人到洪泽湖泗阳县卢集镇水域,使用大型电捕鱼船在湖面非法捕捞水产品。下午两点多,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经过现场称重,他们捕捞鱼类合计重达2482斤。公安机关还在现场扣押电捕鱼船一条、柴油机两台、发电机一组。审判中,审判人员详细介绍了非法电鱼对湖区生态造成的危害。

记者了解到,我国《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定,采用禁捕工具非法捕鱼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正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并且捕捞数量超过五百公斤,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均为主犯,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三人均被判处拘役。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王某等人也表示悔过。并在案件审理阶段,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分别向江苏省洪泽湖鱼管办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2000元。

[责任编辑:果冻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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