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梧桐树不偏不倚挡了施工路,被建设单位擅自砍倒。昨天下午,秦淮区城管部门向该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建设单位被处罚人民币50700元。
上月底,有热心市民举报,位于路子铺的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砍树。中队执法人员联系区市政综合设施养护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入工地后,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很快在工地的东北角找到了被砍伐的树木。经秦淮区市政综合设施养护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被砍树木的干径为60-65厘米。
执法人员找到建设单位后,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砍树行为。原来,该工地进行场地施工准备时,发现这棵梧桐树正好处在设计的地下室开挖线上,他们认为这棵树会影响桩机施工,便进行了砍伐。那砍树有没有相关手续呢?该负责人摇摇头,表示工地内的树木就属于建设单位财产,可以自行处置,所以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获悉,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管执法人员马上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
经过二十多天的调查、取证、鉴定等相关工作后,依据区市政综合设施养护所出具的《绿化损失赔偿鉴定书》(损失金额为16900元),城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实际损失金额3倍的罚款50700元,昨天已向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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