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黄某犯招摇撞骗罪,均处以有期徒刑一年。
同为“70后”的李某与黄某系酒肉朋友,常结伴做些偷蒙拐骗,见不得人的事情,均属惯犯。2014年8月15日上午,李某与黄某驾车至某新村附近时,碰巧见一名王姓男子从一家无名理发店内出来,于是两人心生一计,由李某驾车尾随骑着电瓶车的王某,至某街道附近时,由黄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涉嫌嫖娼为由将王某带至李某的车中,并谎称自己是警察,且出具了相关身份证明,后两人以嫖娼需要缴纳罚款为由,骗得王某14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已构成犯罪,在本案中,两人均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微信、QQ、邮箱等网络诈骗已是稀松平常,像上述案例中假冒警察抓嫖骗钱的倒更为直接和难以辨识。提醒民众,生活中的骗子会以各种名目出现,警惕性不能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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