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民警章程等四人在外出侦查一起贩毒案件嫌疑人时,与嫌疑人突然遭遇,后嫌疑人疯狂逃窜,民警果断鸣枪示警后开枪击破汽车轮胎,最终控制嫌疑人。
2014年11月,汾湖警方破获了吕某贩毒案,在讯问过程中据其交代,其上家是一名绰号叫做“徐州阿三”的男子。由于该男子行踪不定,戒备心理较强,因此,对于该男子的身份情况吕某并不知晓。
2015年3月,汾湖派出所通过突击行动,破获了陈某留吸毒案,当场抓获多名吸毒人员,据嫌疑人陈某交代,他也在“徐州阿三”那儿拿过货。
“徐州阿三”究竟是何许人也,身藏何处,围绕着这些问题,民警遂对其身份进行了调查,通过深挖细查,最后明确绰号“徐州阿三”的男子名叫李某某的线索。通过对李某某妻子的信息研判和行踪轨迹分析得知李某某一个落脚点为昆山锦溪卫星村324号。
4月15日,汾湖派出所民警获得线索,得知李某某将前往湖州从其上家提取100克毒品,遂推断李某某很有可能会将毒品藏于昆山的住处。
2015年4月15日16时30分许,汾湖派出所民警章程、徐达携带64式枪支,带领两名警辅至昆山市锦溪镇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就在该落脚点。双方遭遇后,李某某见情况不妙,立即上了一辆无牌的黑色丰田卡罗拉汽车,企图逃跑,民警迅速开展围追堵截。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得知民警身份后,驾驶车辆撞击抓捕人员,公然拒捕,驾车乱撞。造成抓捕警辅手臂受轻微伤及民警驾驶车辆和周边群众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情况十分危急,万一波及群众,后果不堪设想。
带队民警章程果断向天鸣枪示警令其停车,但李某某仍继续驾驶车辆疯狂撞击抓捕人员并试图逃跑。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抓捕人员及周边群众人身、财产造成更大危害,抓捕人员果断开枪,先后将嫌疑车辆的右后、右前及左前三只轮胎打爆。
在如此情况下,李某某依旧负隅顽抗,继续驾车逃跑,抓捕人员追击约5公里后,嫌疑人弃车逃跑,追击人员紧追不舍。当李某某试图抢夺一名群众的电动车时被民警堵住了前路,经过短暂交锋,民警顺利将其控制,并夺下其手中的一柄弹簧刀。目前,涉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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