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自燃损毁之后,跟随该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件也将予以注销。然而在市区某4S店上班的张某等人,却将自燃车辆的相关证件进行非法出售,并套用在走私车上,从而使走私车“合法化”,从中牟取暴利。4月22日,清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6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审。
据法官透露,将自燃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件进行第二次出售,在汽车行业并不罕见,说白了就是一项“潜规则”,而现在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这样倒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张某是市区某汽车4S店的销售总监,按说大可不必冒这个风险,但能从中牟取暴利让张某决定铤而走险。2013年8月,张某将自己公司因自燃处理退赔的两部轿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件出售给了吴某和陈某。吴某和陈某在QQ群中发布出卖上述证件的信息,随后有多人和陈某联系购买。其中一辆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就被陈某卖了24万元,另一辆车的卖了8万8千元。随后买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又通过黄牛在没有车辆到场检验的情况下,办理了车辆转籍并提档手续,这其中张某就净赚了17万余元。
然而百密一疏,被套用的走私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移交海关。由于张某将自燃车辆相关证件出售,导致4S店向车主先期赔付后,无法再向汽车生产厂家索赔,遂案发。张某也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私自变卖自燃车辆相关证件一事。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等6人的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各名被告的犯罪行为扰乱了国家对国家机关证件的管理秩序,致使走私车被“合法化”,侵犯了国家对货物进出口的管理,同时多名被告均获得了数额较大的非法利益。法院最终决定对6名被告不适用缓刑,以张某等6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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