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步行遇车祸肇事者逃逸 现场一滴血助警方破案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7-05-0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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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步行遇车祸肇事者逃逸 现场一滴血助警方破案

老人步行突遇车祸,民警凭借“一滴血迹”抓到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6日,记者从丹阳交警部门获悉了这一起警方历经4个多月时间破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办案民警凭着现场遗留的一滴血迹,最终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2016年12月2日19时12分,丹阳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丹阳大泊集镇车站北路路口,有人躺在路边。接警后,开发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有一名老年男子倒在路上,路面上还有些车辆碎片,但事故现场并无任何车辆。经到场的丹阳120随车医生确认,该老人已当场死亡。值班民警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随即派民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现场无路灯,黑漆漆的一片。经过对地面上遗留的碎片分析,办案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很可能是电动自行车,破案难度极大。但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办案民警发现滴落在现场的血迹有些异样,其中有一滴血的位置和死者的位置差异很大。经分析,警方认定极有可能是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时留下的血迹。

民警立即提取了地面上的三处血迹样本,并送往技术室进行DNA的化验。经化验,民警发现事故现场除了有死者的血迹外,还有另外一人的血迹。通过警方相关数据库内比对,查明现场这滴血是男子王某的。

办案民警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王某,但均无法联系上,随后向王某所在的贵州省赫章县老家派出所发出协查函,并向王某老家发放事故处理通知书,希望王某家人及时规劝王某投案自首。

今年4月9日,通过王某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家属的规劝,王某前往赫章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即被带回丹阳接受审查。

经审查,2016年12月2日晚7时03分,王某驾驶“新世纪”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丹阳开发区车站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直接撞上在道路西侧路边步行的丰某,造成车辆受损、丰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王某因害怕承担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万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不仅逃避不了公安机关的追查,涉嫌犯罪的还将会提高量刑标准,驾驶证也将吊销,且终生禁驾。未达犯罪标准的也将会受到处200-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免责条例拒绝赔偿,更有可能造成事故受害方得不到及时救治加重伤势,甚至死亡。

[责任编辑:心之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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