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出租车驾驶员王亮,因当天没有工作任务,兴致高涨的他决定在午饭时搞瓶啤酒喝喝,不想,就在他拿出啤酒准备开启的那一瞬间,啤酒瓶突然爆炸了。
去年7月10日,王亮从家门口的超市购买了一箱啤酒。次日中午,他拿出其中一瓶啤酒饮用,他一手拿酒瓶,一手拿开瓶器,就在他准备打开瓶盖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致王亮左手受伤。
事发后,经医院诊断,王亮左手指肌腱断裂伤,左手中指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数日,花去医疗费2900余元。事后,王亮再次住院,进行肌腱松解术治疗,又花去医疗费1400余元。后经鉴定,王亮双手十指功能丧失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因为赔偿事宜,王亮将啤酒厂家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10万余元。庭审中,啤酒厂家提出鉴定申请,看啤酒瓶爆炸是外力作用,还是自爆。因为根据他们员工反映,事发后发现瓶体(瓶壁)有一个外力的撞击点,如果鉴定属于产品责任,他们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区法院审理认为,王亮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了由被告生产的啤酒后,在开启瓶盖的过程中,啤酒瓶发生爆炸导致其受伤。因啤酒瓶存在缺陷造成王亮受伤,作为啤酒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对王亮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啤酒厂家赔偿王亮7.6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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