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截图
现场视频截图
2013年11月27日凌晨6点的312国道上,一名64岁的老人在过马路时惨遭车轮数次碾压撞击,当场身亡。而令人愤慨的是,肇事嫌疑车辆正三轮摩托、面包车、集装大卡先后离开现场……这一案件引发姑苏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此案于去年12月5日告破。
昨天,姑苏法院对3名肇事人进行宣判,三人均属肇事逃逸,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 回放
仅1分半钟,64岁老太过马路被多车碾压
警方缉拿夺命暗影
去年11月27日凌晨6点02分,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值班电话突然响起,电话里传来急促的报警声:“312国道官渎路路口,一老人连续被撞,撞人后4辆车全部逃跑,现场惨烈……”民警立即把案情向事故处理中心副主任富颀作了简要汇报。
6点03分左右,辖区交巡警中队已火速赶到事故现场,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救护人员查看伤者后很快摇了摇头,人早就不行了。此时,过往车辆的车牌隐隐绰绰,路边不少围观者正在指指点点。
事故现场其实很简单:事发的312国道为东西走向,有路灯照明、无影响视线和行驶的障碍物。现场遗留物有多辆车撞击后留下的散落物,伤者遭受碾压后散落的部分身体器官,别无他物。民警很快查实了死者的身份,俞老太,今年64周岁,312国道附近梅巷村人。7点多,警方紧急联系老人家属前往现场辨认身份。
姑苏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接手该案后,立即调取了周围路段所有监控。一段视频记录下了4辆涉嫌车辆。
5点59分,南北向绿灯,老人由南向北沿人行横道过马路。
6点00分27秒,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疾驰而过,将老人撞飞20米外,没有停车,直接向西逃逸。
6点01分17秒,一辆小面包车,由东向西疾驰而过,将倒地老人再次撞击碾压,老人位置发生变化,面包车直接向西逃逸。
6点01分44秒,一辆集装箱大卡车驶过事发路段,再一次碾压倒地老人,老人倒地位置再次发生变化,集装箱车继续向西行驶。
6点01分52秒,又一辆集装箱大卡车经过老人倒地位置。
之后,312国道官渎路路口长时间没有车辆经过,6点02分,警方接到报警。
事发后1个小时,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就成立了重案组,对案情进行抽丝剥茧般地分析。27日下午,警方就在事发现场东面找到了一个抓拍系统,在这里,发现了三辆汽车的清晰车牌号,通过与现场散落物的反复比对,锁定了4辆涉嫌碾压老人的肇事车辆。它们分别是:第一辆是无牌正三轮摩托车,第二辆是小型客车(面包车),第三辆是集装箱大卡车,第四辆是集装箱大卡车。当天晚上,富颀在海量的治安卡口视频中发现了一辆右前侧有破损的小面包车,这辆车上的痕迹与现场遗落下的面包车碎片基本吻合。于是,通过治安卡口布控,第二辆面包车连人带车被查获。
与此同时,警方也将第一辆肇事车辆正三轮摩托车进行了锁定,12月4日,民警在平江新城进行地毯式搜索,发现一家水果店门口停着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这辆车与监控中出现的肇事车辆吻合。
回到 庭审
3名肇事人均肇事逃逸
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调查后,法官发现,第一位肇事人陈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且车况不良的三轮摩托车闯红灯通行,将被害人撞倒在地并逃逸。警方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五菱面包车的周某、货车司机张某均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俞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姑苏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被告人陈雪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有逃逸行为,事后仅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万元,最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随后,俞某的家人提起民事诉讼,将三名肇事人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为三人均肇事逃逸,虽然有两车投保了保险,但商业险不予赔付。法院一审判决交强险赔偿22万元。其余损失,由陈某承担18万余元,周某赔偿8万7千余元,张某因事故期间行使职务,其雇主朱某承担赔偿4万7千余元。且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 说法
同一被害人遭多车碾压致死
第一名肇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同一被害人遭多车碾压致死的情况,以前在全国各地也屡有发生。
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及道路空旷车行较快的路段是重灾区。第一名驾驶人肇事后逃逸,此时被害人往往在道路中间且已经倒地,后车难以及时发现情况来有效避让,尤其是在夜间、凌晨视线差、路面行人较少、车速较快的情况下,被害人很难幸免。
因此,即使无法确认是否为第一名肇事人的行为,导致致被害人死亡,其仍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在此,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驾驶。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逃逸。极有可能被害人原本受伤不严重,恰好因为你逃逸后遭多车碾压身亡,这就从民事侵权演变为刑事犯罪,最后将自食其果。(记者 惠玉兰 范昰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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