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这意味着民告官“不敢告”、“不见官”情况或将有所改观。14日,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通报了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据通报,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8件。2015年1-4月,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1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
据了解,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发生在土地、房屋征收等涉民生领域,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表现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海州区法院发布了6个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2014年5月5日,灌云县侍庄乡陆某等9位村民因该村土地被征收,通过邮政EMS向灌云县国土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县城2010-2号”地块征地报批前的农户确认手续。3天后,快递被退回,原因是“门卫拒收,联系不上本人”。后陆某等9位村民将灌云县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据海州区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陆某等人邮寄给灌云县国土局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县城2010-2号”地块征地报批前的农户确认手续,被告拒绝接收,不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答复,违反了上述规定。
“虽然被门卫拒收,但是门卫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应视为已接收到申请公开邮件,而且这类邮件一般都会邮寄给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门卫不太可能出现联系不上本人的情况。”该院行政庭庭长齐红表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灌云县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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