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通讯员 润萱 丹彤 记者 万凌云)听力残疾人离婚,法院如何审理和调处?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听力残疾人离婚案件,最终法官以通过各自在笔录书写表达意见的方式,前后三方纸上对话40多分钟后,和平的“无声”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法院方介绍,原告苏湛与被告洪夙是夫妻关系,双方未生育子女。原告苏湛是听力残疾人,现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洪夙离婚。立案后,由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审理,法官及时将应诉法律文书送到洪夙的手中。
考虑到该案原告的特殊性,主审法官要求苏湛的母亲也参与到调解中。其母告诉法官,苏湛幼时因病致听力残疾,没有上过聋哑学校也不会手语,日常交流靠写字的形式。于是法官决定通过无声调解的方式,即让双方当事人直接在调解笔录上通过书写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
调解中,法官用笔和纸,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长达四十多分钟的“三方”纸上“对话”,不急不躁。此后,又和原告的母亲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在法官及原告亲友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调解离婚。
该起案件中,苏湛是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因残疾交流不便,容易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因此,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镇江润州法院在该类特殊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救助服务,依法办理涉残案件,充分保障诉讼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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