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人钓鱼溺死 家属状告同去朋友未尽义务

江苏要闻2014-05-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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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让相伴出游的老友阴阳两隔,让相识多年的老友对簿公堂,江宁法院汤山法庭,最近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两个十多年的老朋友,在另一老友的介绍下,去一处农庄钓鱼。结果一个老友再也没回来——三天后尸体才浮出水塘。而在此之前,两人以为水性不错的他有事先走了,找了一会各自回家了。

死者家属一口气把两名老友以及农庄告上了法庭。

相约垂钓,老友“一去不回”

这起因钓鱼引发的赔偿纠纷,从去年秋天发生时算起,已经四次开庭。

家住南京玄武区的市民老谭,和老李是十多年的老朋友,也都喜欢钓鱼。事发当天,两人提着钓具赶到汤山,因为老李知道一个钓鱼的好地方:鱼多、安静,而且有当地的熟人推荐。

这个熟人,就是本案的第二被告老窦。老窦开车带着他们到了他们指定的农庄门口,就开车走了。

转眼到了饭点,老窦回到农庄接老李他们,可水塘边只剩下老谭。老谭说,看到老李一边打着电话一边往鱼塘外面走了,可能是去上厕所了。再打电话,已经关机,附近找了一圈,也没见人。老窦在得知老李水性不错后,也开车走了。独自留在农庄的老谭,在农庄管理员的帮助下,一直找人找到下午2点多,还是没等到人,就走了。

陈尸水塘,多年老友成被告

三天后,老李的尸体,在水塘里被人发现。经当地卫生院检查,老李是溺水死亡。而警方勘验后,排除他杀,但因老李的家人不同意尸检,最终死因至今没有明确的结论。

同去钓鱼,却阴阳两隔,老李的家人责怪老谭:两人有相互照顾的义务,老李出事了,他不但没发现,而且还一个人回家了,也没通知老李的家人。同样在家属看来有责任的,还有农庄和老窦:农庄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农庄内的垂钓者安全。

老李的家人将老谭、老窦以及农庄老板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老李的死亡,分别承担15%、5%和30%的责任,共计赔偿30多万元。

三被告均称尽到义务

5月15日,江宁汤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的三方,均称自己尽到了相关的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老谭认为,这次钓鱼是老李主动邀请的,地点也是他联系的。事发前,他曾看到老李打着电话离开鱼塘,而对他何时回来、何时出事,他均不知情。该找的地方他也找过了,尽到了相互关照的义务。

而老窦的代理人则认为,老窦只是看在老朋友面上帮忙接老李去钓鱼,“发现老李不见了后,他也寻找了半个多小时,得知他水性不错后,才离开的。所以,他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而农庄老板更连说自己冤枉,“这两个人去钓鱼,我根本不知情。他们是门卫私人放进来的。”而他认为,农庄鱼塘旁边,设置有安全警示标示,也有水上保安巡逻,不存在安全隐患。“他们是通过私人关系进去的,水上保安都不知道。”事发后,他们也组织人手寻找了,所以这事跟农庄没直接关系,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姓)

记者 董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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