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超市将过期酱油当做赠品 投诉后补偿150元

江苏要闻2014-05-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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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20日讯 超市竟将过期酱油当做赠品。昨日,消费者吕某因超市这一不厚道的举动,向新北工商分局薛家工商所投诉。

几天前,吕某在薛家一超市买了瓶金龙鱼深海鱼油调和油,价格46.5元,超市还附赠了一瓶500ml装的李锦记锦珍香老抽酱油。回家后吕某一看生产日期,发现已过保质期好几天,遂要求超市按照调和油的价格退一赔十,遭拒后投诉。

工商人员认为,有条件的“买”才能“赠”,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即使是赠品,商家也应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最终,商家主动补偿消费者150元。

(庄奕 新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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