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女汉子闹离婚 当庭跳起连扇丈夫几耳光

江苏要闻2014-05-2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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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李先生致电法援热线反映,一个好朋友正和妻子闹离婚,这个朋友很老实,而妻子却是“女汉子”,经常动粗打他,甚至在法院开庭时,都没放过追打丈夫。他想替这个朋友咨询几个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利益。

房给女方加名 车在女方名下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朋友今年30多岁,2011年下半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个男孩。

“结婚前,我这个朋友给了女方2万元彩礼。他们婚后所住的房子是朋友付的首付,首付款10万元,婚后一直由男方负责还贷。”李先生说,购买这套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他们俩在合同上都签了名字,但当时还没有登记结婚,女方给男方写了一个凭证,声明自己愿意放弃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等到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他们已结过婚了,而且女方还怀孕了,为了家庭的稳固,男方就将产权证办在了两个人的名下。又过了一段时间,他们添置了一辆轿车,登记在女方名下。”

带孩子回娘家 女方起诉离婚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朋友为人老实,话也不多,而他妻子学历比他高,工作比他好,收入也比他高,自然在家里比较有地位。两人朝夕相处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我朋友曾告诉我,只要两个人一争吵,女方根本不听男方解释,脾气上来照着男方的脸就扇,朝着身上就打,经常把男方打得跑到外面躲避。”因为经常遭打骂,他朋友将几次遭遇录了音并拍了照。

1年前,女方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了。去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时法院未准予离婚。今年初,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已经开过几次庭了。

庭审正在进行 女方掌掴男方

“真是想不到,当着法官的面,我朋友正讲述婚姻经历时,女方认为男方所述不实,当即从座位上跳了起来,抬手就给男方几个巴掌,男方不得不跑到法庭外面躲避。”后在法官的劝说下,女方才住手。

出了法庭刚到法院门口,女方和其家人一起,再次动手打了男方及男方家人,男方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时,女方及其家人已离开。

男方心灰意冷,想解除这段婚姻,但是有几个问题双方持不同意见。第一、对于女方在法庭内外的暴力行为,法律上有何制裁措施?第二、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婚后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以及女方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前给付的2万元彩礼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律师: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就此事,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如果女方及其家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男方身体伤害,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女方及其家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仅仅造成轻微伤,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女方在法庭内及法院门口的暴力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对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房屋的归属,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登记簿的形式上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疑。但女方书面声明放弃房屋产权,如果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夫妻对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合法有效,可以认定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婚后购买的车辆、婚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婚后产生的银行存款,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一般应当返还。而办理了婚姻登记,如果生活时间较短就离婚的,而彩礼数额较大的,可以酌情返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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