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10多年 名下股票难继承愁坏了7旬老太

江苏要闻2015-05-2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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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李奶奶想继承去世10多年的丈夫名下的股票,没想到,这个简单的想法变现却是困难重重,复杂的继承公证彻底把她难倒了,只得求助茶山街道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老人准备了一沓材料,前后忙了1个月,日前终于办好了继承权遗产公证。

李奶奶家住清凉新村。最近股市红火,李奶奶突然想起,去世10多年的丈夫生前买了些股票,今年4月,她到证券公司查到,亡夫名下确实有股票,市值近2万元。她提出这些股票应归她所有,证券公司告知,要想继承这些股票,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

老人到公证处打听,得知办理这个公证非常麻烦。原来,丈夫2001年去世时,其母亲仍健在,他的遗产应由李奶奶、子女和其母亲共同继承。虽然现在母亲已过世,但她的继承权应由其子女享有,这意味着,这些股票应由李奶奶、李奶奶的子女以及李奶奶亡夫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为此,要做这个公证,牵涉到的人很多,要提供很多材料。

李奶奶一听头都昏了,只得向茶山街道司法所求助。工作人员详细梳理,得知李奶奶的丈夫有5个兄弟,遂指导李奶奶逐一与他们联系,4个兄弟和各自的配偶子女表示放弃继承权,有一个表示不放弃,但就在公证办理期间,其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而这个兄弟没有配偶和子女,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由第二顺位的他的四个兄弟“转继承”。

最后,在其他兄弟和各自的配偶子女依然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奶奶终于顺利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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