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违建大楼面临拆除 房东不露面租户要跳楼

江苏要闻2014-05-2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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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违建大楼面临拆除 房东不露面租户要跳楼

小图:商户到街道维权,无人出面

南京一违建大楼面临拆除 房东不露面租户要跳楼

大图:违建现在已经部分断水断电

秦淮区光华路街道下属社区2008年前后建起一幢面积约4千平米左右大楼,租给一个体老板邱某经营,邱某开了一家超市,还将其余房屋外租给32户经营户。现在,该楼被认定为违建,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拆违工作。邱某与街道之间因赔偿问题迟迟没有谈拢,现在不知身在何处。但32户经营户大多已预交1年以上租金,找不到邱某就找街道讨说法。 昨天下午,街道行政楼上有商户要跳楼,被民警解救下来。

A 32户商户租的大楼是违建要拆除

记者接到线索后很快赶到街道,只见街道办公楼前围坐了几十位群众。经了解,刚刚欲在街道行政楼顶跳楼的小伙子已经被先期赶到的公安民警解救下来,现在人就坐在街道大厅里。小伙子说,自己去年在光华路街道胜利村路3—2号的一家超市租用了门面房,做小生意。每年租金六七万元,还给超市老板邱某交了几万元的押金。店铺装修是自己掏钱,他到处借债,投进去二十来万。去年底,邱某预收取了2015年的租金。今年3月份,就在他打算大干一番的时候,突然看见光华路街道在超市张贴的一张拆违告示,请各商铺承租者自行搬走。直到这时,商铺经营者们才知道租用的门面竟然属于违建,“之前我们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需要提供超市房屋的相关手续,对方都拿出来了,难道这些手续都是假的?”

据了解,该超市大楼面积大约在4千平米左右,位于南京理工大学附近的胜利村路3—2号路边,共计三层。房屋的建设方和产权单位就是光华路街道,自2009年1月1日起,街道将该楼租给一个体老板邱某,之后邱某自己在一楼经营超市,陆续又将其余房屋租给目前共计32户营业者开店并收取租金。

B 二房东不露面,大房东不理人

店铺经营户们说,他们是和邱某签订的租赁合同。邱某是这幢大楼的“二房东”,在签合同的过程中,经营户们都看过邱某和“大房东”——光华路街道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指出,邱某租用该楼的租期是20年,每年付给街道的租金是200万元。商户们今年3月才从“大房东”街道张贴的告示上知道这个楼是违建,而且通知上还指出,2013年11月前后,街道就曾经通知邱某该楼是违建,要拆除。但无论是街道和邱某都没有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们。商户们认为,如果当时让大家知道这个消息,就不会在年底向邱某缴纳今年甚至明年的租金了,街道是有责任的。

今年3月通知贴出后,商户们都找过邱某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但邱某表示还没有和街道谈拢,后来,邱某就联系不上了。他们只能向“大房东”主张维权,街道却说和他们没有关系。

光华路街道信访办副主任袁某以及城管主任杨某出面接待了记者。他们说,这幢楼确实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建。当时建楼的是街道下属的一个社区,后来由街道下属的一个叫“四方资产办”的部门负责管理,和邱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这个部门签的。根据秦淮区政府的要求,这幢违建楼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违工作。与邱某合作是经过正常招商程序,租金每年可能是100万。但商户们向记者反映,看过邱某提供和街道签订的合同,租金每年是200万,而且当时光华路街道一个领导已经因为此事“进去了”。记者就此求证,街道表示一位当年负责签协议的领导确实“进去了”,但和这件事有没有关系则不好评论。

C 32户商铺经营者的损失谁来赔

据了解,这处违建大楼至少在去年就启动了拆除程序,但邱某和街道之间就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没有谈拢,差距过于悬殊。邱某后来也不愿意跟街道谈了,人也联系不上了,直接发了一个律师函给街道。目前街道方面也在积极联系邱某。

邱某联系不上,街道又将如何处理这32户商铺经营者的问题呢?街道两位负责人称,由于大楼的租赁合同是街道和邱某签订的,所以他们和经营户之间没有关系,去年10月前后通知邱某拆违时,也没有义务直接通知经营户,但街道方面有要求邱某转告经营户此消息。至于邱某转不转告就是他个人的事情了。商户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向邱某主张维权。而且本来邱某之前派了一个律师来和商户们谈,但商户们有些过激行为,律师受不了,21日前已经辞职了。

街道方面还表示,如果商户们愿意配合拆违工作,在本月29日前自行搬离的每户给予8千元奖励;6月8日前搬离的,给每户6千元;6月15日前主动搬的,给予(租用商铺面积)每平米280元的“人性化”奖励,这笔钱是街道自己掏的,也不容易。面对这种说法,商户们多表示不能认同和接受。

律师点评

街道出租违建,应赔偿商户部分损失

对此事,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曹彧律师认为,街道肯定是有一定责任的,但具体责任大小,还要结合街道和邱某签订的合同以及邱某和商户签订的合同具体条款来判断。首先,街道建设违建并且出租,是导致现在因拆违而造成商户不能继续在大楼做生意的直接原因。其次,街道靠此违建收取每年100万或200万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商户们有权向街道主张从这笔钱中退还部分费用,来作为自己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如还有不足的部分,应由邱某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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