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横财走邪路,竟用毒镖射杀偷狗“营生”。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2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28岁的蔺某,中专文化,宿迁市宿豫区人。2013年12月底,蔺某在该市一火锅店吃狗肉火锅时想到“生财妙计”,认为冬季狗肉价高,到农村偷些土狗去卖肯定能发财。后蔺某制作了弓弩、毒镖等作案工具,于今年1月2日16时许,从家中驾驶摩托车到沭阳县境内一较偏僻农村,在村庄看到有狗便停车,后蔺某用随身携带的弓弩发射带有氯化琥珀胆碱毒的毒镖到狗身上,待狗倒地后蔺某便上前将射杀到的狗装入蛇皮袋中,当天蔺某以此方式共窃得7只狗,变卖后非法获利500余元。
尝到甜头的蔺某,于次日以同样的手段来到沭阳县境内继续作案,再次持弓弩加毒镖向村庄一条大狗痛下毒手,大狗后左腿中镖后负痛逃窜,蔺某见状驾驶摩托车追狗的过程中被狗主人韩某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狗价值人民币10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薛惠芹 通讯员 韦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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