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拖欠2000多块物业费 申请房贷遭银行拒绝

江苏要闻2014-06-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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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朱女士因买房到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可银行初核后拒绝她的贷款要求。原来,银行查询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后,发现朱女士“榜上有名”,这都缘于她拖欠房东物业费2000余元,现被房东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0年7月,朱女士租了一套房,约定物业费由她承担。可租约到期时,她共拖欠物业费2000余元,房东索要无果后将她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房东的诉请。判决生效执行立案后,朱女士仍不理睬,于是她的“大名”出现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库中。(申冬亮 何洁)

被立案执行时要重视

类似朱女士的情况近期有几起,法官就此提醒大家,被立案执行后,其个人信息将被纳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除非所涉案件了结法院屏蔽其信息,否则将一直记录在案,成为个人信用污点。该平台对公众开放,任何公民均可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自己或他人有无执行“案底”,银行更是将该平台查询信息作为个人信用的重要证明。

法官提醒,法律文书规定了公民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一定要引起重视,否则可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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