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开走自己的车,算盗窃吗?最近,淮安的90后赵某以身试法,回答了这一问题。来看看他的结局!
被告人赵某是淮安人,92年生。2015年底,他因为手头紧,便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奥迪车,以12万的价格质押给了扬州人张某,并约定好一个月后还款,还款后张某再把车还给赵某。
当晚,张某将这辆奥迪车停在一个地下停车场,没想到,两个小时后车就不翼而飞。张某立即报警,这时,赵某发来一条短信,解释说是他把车开走了。
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丹丹介绍,当晚五点多,被告人赵某到三盛地下停车场,看到了已经质押给张某的汽车,在没有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将汽车开走。
赵某将车开回淮安,最后以20万的价格出售。可已经质押给别人的车,原车主能偷偷开走吗?赵某被抓捕归案后,因盗窃罪站上了被告席。
检察官指出,根据民法规定,物品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力,赵某质押汽车后只保留了处分权,开走汽车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目前,该案件已经完成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