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酒店错登记成与男同事同住 成婚外恋“实锤”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8-08-14 08:31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金女士是一名高校职工,在多年前一次出差中,酒店误将她和男同事王先生登记在一间。王先生在工作上和他人发生纠纷,有心人则查了他的开房记录,发现和金女士一起的这条记录,于是在网上发帖子造谣称两人有婚外情。金女士为此深受伤害,她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相关人士和酒店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3人造谣被起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金女士是南京某高校的职工,2011年7月23日,她和多位同事一起出差到浙江省温州市,同事中就包括王先生。当天入住某酒店时,酒店误将金女士和王先生共同登记于1204房间。

巧的是,小吴的哥哥在这所高校内经营店铺,对时任后勤部门负责人王先生心存芥蒂。为了报复他,2016年7月,小吴找到董某去搜集王先生的个人隐私信息。董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王先生的一条住宿信息,显示和金女士同住一间。董某将该住宿登记信息和自己偷拍王先生的多张照片提供给小吴,小吴则将这些材料寄给了相关部门。

小吴认为仅仅寄送材料还不能报复王先生,2017年3月,他和董某说要通过网络来曝光王先生。很快,董某就编辑了一段文字发给老乡朱某,主要内容为王先生从2011年起和金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潜规则女下属。朱某将董某给的文字和图片进行处理后,在南京市政府网上投诉平台、南京市纪委邮箱、南京某高校官方微博等平台进行了发布。

据金女士的多位同事回忆,当年金女士并没有和王先生住在一间,都是同性别人员安排在一间。这条错误信息被发上网后,对金女士造成了很大伤害。2017年4月,金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指控朱某涉嫌诽谤罪。

法院判赔1万元并消除影响

法院立案后,委托公安机关予以协查。董某表示,小吴和他说邮寄没有效果,想找人发到网上。董某想到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朱某,便联系了他。朱某说只要东西是真实的就行了,都是老乡可以帮帮忙。

2017年8月11日,金女士将酒店、小吴、董某和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删除在网上发布的侵犯名誉权的信息,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要求某酒店更正或删除错误的住宿信息,要求4名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小吴为泄私愤,授意董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住宿登记信息,董某授意朱某发布侵权信息,朱某在没有核实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将信息发布在网上。他们的行为对金女士造成了严重影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经综合考虑,酌定三人赔偿给金女士1万元。

法院认为,酒店存在过错,导致金女士的住宿信息登记错误,而这样的过错与她的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酒店应该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吴、董某、朱某给金女士登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金女士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协助办理更正或删除金女士错误的住宿登记信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陶小闲]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