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町町单车"跑路" 公司法人因另案被刑拘

江苏要闻人民网2017-08-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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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町町单车被指“跑路”,单车还在,但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用户的押金无法退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町町单车的企业法人在今年4月份已经由丁伟变更成其父丁万青,而丁万青由于在其他事件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泰州警方刑事拘留。警方表示,町町单车的情况目前无法立案。

南京町町单车"跑路"  公司法人因另案被刑拘

据一位町町单车用户维权代表统计,仅在他建立的维权群里就有500多人,按每人199元押金计算,至少有十多万元不知去向。记者在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6月至今,该局已接到了4000多人次的投诉电话,督促企业退还了900多笔押金。但在8月1号,工商部门发现町町单车企业负责人突然无法联系上,公司所在地也空无一人,随后将这家企业列入了异常企业经营名录。

“以现在的法人为准,这意味着这个企业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将受到限制,比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当事人新办企业都将受到限制。”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他们的行政手段已经使用穷尽。“建议广大消费者采取以下几个途径,比如是否是存在欺诈行为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是通过民事诉讼形式进行维权。因为这个企业无法找到,市场管理部门手段比较有限,目前没有更好的手段。”而南京栖霞公安分局马群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在今年4月份町町单车的企业法人发生了变更,企业法人由创始人丁伟变更成了其父亲丁万青,而目前丁万青由于在其他事件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经被泰州警方刑事拘留,町町单车的情况无法立案。

南京町町单车"跑路"  公司法人因另案被刑拘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昊舒曾公开表示,今年3月省消协的专项调查显示,共享单车行业目前的监管属于空白,国家对共享单车收取的押金的资金池缺乏监督,主要靠企业自律和第三方平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有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单车企业有义务对消费者公示押金的去处,只要双方解除了合同,企业当按照约定时间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如果说企业不退还,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为法律的制定肯定比新生事物要滞后,现在要强调依什么法针对性不是太强,但利用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职能和消费维权的组织,是可以对企业采取措施的。”

[责任编辑:今日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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